永和豆浆把青岛永和豆浆告了 索赔总额100万元

摘要 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弘奇永和公司)是永和豆浆国际连锁事业发展的中国区餐饮总部,以永和豆浆、米浆为主打产品,从单纯的商品经营发展到提供配套服务的餐饮连锁经营,目前全国连锁门店已超过...

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弘奇永和公司是永和豆浆国际连锁事业发展的中国区餐饮总部,以永和豆浆、米浆为主打产品,从单纯的商品经营发展到提供配套服务的餐饮连锁经营,目前全国连锁门店已超过500多家。

然而,在青岛也有一家经营了18年之久的“永和豆浆”品牌,为此两家永和豆浆引发了商标侵权官司。

11.png

上海弘奇永和公司“永和豆浆”

2017年,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将青岛“永和豆浆”的7家门店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在7家门店招牌中使用“永和豆浆”侵害其商标权,索赔总额达100万元。近日一审结果出炉,到底如何?

遭遇侵权诉讼

上海弘奇永和公司诉称,青岛“永和豆浆”未经其合法授权许可,擅自在7家字号、店招、门头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并在美团外卖网站经营名为“永和豆浆(麦岛店”的网店。该行为使消费者误认为青岛“永和豆浆”提供的餐饮服务与其公司具有特定的关系,使消费者混淆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构成了对其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2.jpeg

青岛“永和豆浆”辩称,上海弘奇永和公司依法享有商标权的商标是“稻草人”图形、“YON HO”字母和“永和豆浆”文字三部分搭配而形成的组合商标,而非“永和豆浆”四个字。“永和豆浆”中的“永和”为地名,“豆浆”为商品通用名称,“永和豆浆”系自然自发形成,并非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创造,类似的称呼还有“兰州拉面”“沧口锅贴”等。

经营者赵某自1998年起在西宁设立西宁永和豆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时就开始使用“永和豆浆”字号。1999年11月,在青岛市南区家乐福名达购物中心内开设了青岛第一家永和豆浆店。远远早于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商标的核准时间,甚至早于该公司的成立时间(2011年6月。2000年11月,赵某在青岛注册成立青岛市四方区永和豆浆快餐店,门头也使用“永和豆浆”字样,而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包含有“永和豆浆”及稻草人图形的商标是在2004年才开始申请注册,注册成立是在2012年。

青岛“永和豆浆”表示,赵某在青岛经营的品牌已经使“永和豆浆”企业名称和字号在当地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其在使用“永和豆浆”字样的同时,还标识了自己的注册商标“台食工坊”“双莲鲁肉饭”等文字及上述文字的篆体图片,足以与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的注册商标进行区分,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本案中,永和食品第4033258、9862735、5344572号商标均为“稻草人”图形与“永和豆浆”文字相结合的组合商标。“永和豆浆”文字不能单独作为判断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要素,而是应将该案商标中文字和图形与被控侵权标识进行整体比对。

3.png

其次,“永和”为地名,且含有“永和”文字的注册商标众多,并非上海弘奇永和公司专属,而“豆浆”又是通用名称,因此,上海弘奇永和公司享有商标的显著部分应认定是“稻草人”图形,该案商标中“永和豆浆”文字在区别不同商品和服务来源时显著性较弱。因此,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进行观察和判断,两者在整体上以及商标主要部分并不构成近似,不会对其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此外,法院支持了青岛“永和豆浆”使用在先的辨词,上海弘奇永和公司无权禁止青岛“永和豆浆”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永和豆浆”标识。

最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根据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利原则,青岛“永和豆浆”不构成侵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的诉讼请求。

编辑:何海丽002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