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郭德纲徒弟、德云社社员啜梦珏虚构自己“有关系”,可以为其朋友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以此骗取被害人薛某4.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11月23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以诈骗罪判处啜梦钰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谎称有关系可“捞人”
相声演员啜梦钰曾拜师郭德纲门下,自称2016年因正常工作调离,转去其他相声社参与演出。据检方指控,今年7月,被害人薛某因一朋友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啜梦珏虚构自己“有关系”,可以为其朋友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为由,共骗取薛某人民币4.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今年9月9日,啜梦钰在本市丰台区某小区内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啜梦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秘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啜梦钰被抓后曾供述,今年7月上旬的一个晚上,其在家中接到薛某电话,说有朋友被西城分局抓了,问有没有关系能把人“捞出来”。啜梦钰当即表示可以帮忙问问,并索要了被抓人的姓名和相关信息。但实际上,自己并无“捞人”的能力。
五六天后,薛某又打电话过来,问“捞人”需要多少钱。啜梦钰表示,大约得几万元钱。随后,薛某分四五次陆续给啜梦钰转了5万元。因当时啜梦钰正好缺钱,就将这笔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而薛某在证言中表示,他觉得啜梦钰是相声演员,认识的人多,应该会有这个能力。据悉,薛某带啜梦钰去王某家中时,多次向王某家人表示,自己的这位朋友是郭德纲的徒弟,是名人,微博上都能查得到。
当庭认罪称自己不懂法
昨天受审时,啜梦钰表示认罪。当法官要求被告人陈述犯罪事实时,啜梦钰说,其在公安机关口供中已经说得十分清楚,此时已不想再说了。他称,自己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了此次的错误和违法行为。“我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希望法官看在我主动退赔被害人钱款、取得谅解并真诚悔过的情况下,看在我家里孩子还小,父母身体又不好需要照顾,能够对我从轻处理。”他说。
最后陈述时,啜梦钰表示,他绝对不会再触碰法律的界限,之前跟薛某也是很好的朋友,也向对方道个歉。同时,也希望借此给大家一个警示,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我这次的行为都是个人行为,与郭德纲和德云社无关。”啜梦钰说。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检方指控被告人啜梦珏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啜梦珏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听到该结果,啜梦珏当庭表示不上诉。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