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记者从淄博市博山区廉政监督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博山区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池上镇店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窦金峰违规用集体资金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店子村多次使用集体资金购买土特产走访,窦金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8月,池上镇党委给予窦金峰党内警告处分。
博山镇杨峪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兆俊、村委会主任王维国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至2015年,杨峪村用集体资金购买生活用品等为党员发放福利,马兆俊、王维国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8月,博山镇党委分别给予马兆俊、王维国党内警告处分。
开发区域城镇石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长宽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购买高档酒水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李长宽违规用集体资金报销个人电话费;2016年,石匣村违规用集体资金购买高档酒水用于接待。李长宽作为石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同时,李长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开发区域城镇党委给予李长宽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主动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