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使电商企业强化自律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在“双11”来临之际,11月8日,淄博市工商局组织召开《电子商务法》普法培训暨2018淄博市电商企业行政指导约谈会。
近年来,淄博市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持续向好。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完成网络交易额1331.16亿元,同比增长40.27%,增速列全省第一,呈快速增长态势。其中,网络零售额138.7亿元,同比增长60.64%,位居全省前列。
山东交通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崔晓为来自全市的31家电商企业代表进行了《电子商务法》的讲解和培训。
淄博市工商局网监科科长邹鹏发布了《淄博市网络市场监管行政指导意见》,通报了今年全市网络市场监管的相关情况。淄博工商在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共检查电商经营者8896个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52条,责令整改网站(网店)275个次;在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线索52件,开展各类宣传32次,曝光案件13件。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82起,罚没款329.3万元。
市工商局广告科副科长薛振荣讲授了互联网广告制作发布的注意事项,提醒各电商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要避免使用禁用语和绝对化用语,商品描述要基于事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要注意兑现广告宣传中的承诺,时刻把“诚信经营、依法宣传”作为企业的核心经营理念。
淄博商厦代表全市电商企业宣读“品质保证 从我做起”承诺书,承诺守法合规、诚信经营,树立“品质第一”的经营理念,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严格规范促销行为,以切实行动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共同夯实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为推动淄博电商经济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淄博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明亮
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明亮在讲话中指出,广大电商经营者要充分学习、理解、运用《电子商务法》,严格落实电商法律义务,积极树立“厚道儒商 诚信淄博”形象;各电商企业要坚持消费者至上的理念,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依法承担网络交易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和“先行赔付”等制度,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切实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商企业要切实规范促销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力以赴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赵旭瑶 贾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