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年半的时间,竟在校园周边聚众斗殴7次,日前,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沂源县人民法院受审,而这也是沂源县扫黑除恶以来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11月1日,记者从沂源县人民法院获悉,10月26日上午,沂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刘某、苗某等人为共同实施聚众斗殴犯罪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以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在沂源县城某些学校周边聚众斗殴7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各被告人对指控参与的聚众斗殴犯罪没有异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各自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等展开了充分的辩论。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希望从轻处罚。
据了解,本案是沂源县第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庭长担任审判长,与资深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准备,该案也将定期宣判。此外,采访中,沂源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涉黑涉恶案件,该院将依法从重判处,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