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获悉,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注明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投资人将不用再开资信证明。
当天上午,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市交通运输局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其中指出,此前根据《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经服务所在地区县运管机构审核,向市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这一规定取消后,投资人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手续时,将不用再开资信证明,办理流程更加简便,有利于推动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