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从淄博市张店区社保处获悉,由于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要由税务部门征收,涉及征缴数据的对接,张店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通过社保卡扣除养老保险的截止日期要提前到11月30日。
自2018年起,张店区个体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保险)全部启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代缴代扣。也就是说,张店区的社保卡实现了一卡通,不仅是缴纳社保和医保,发失业金和养老金也要通过社保卡。
2017年已经通过社保卡代缴代扣养老保险的,只需要往社保卡上按时足额存上钱就行,无需办理其他手续。2017年未使用社保卡代缴代扣养老保险的,原扣款账户替换为社保卡账户工作已由张店区社保处后台统一替换,参保人无需办理账户替换手续。请参保人务必及时到社保卡发卡银行(社保卡正面左上角有发卡银行标识)各网点柜台办理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社保卡可以进行代缴代扣。邮政储蓄银行、张店农村商业银行的社保卡暂时不能办理养老保险代缴代扣业务。如果参保人的社保卡为上述两家银行,请继续使用原登记的银行账号(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代缴代扣职工社会保险费。
2018年7月份公布缴费标准后,至2018年11月30日前将足额费用存入社保卡。未按上述时间存款或存款数额不足的无法代扣,也没在12月31日前到办事窗口缴纳,会造成当年的职工养老保险中断,跨年度不能补缴。而往年扣费截止日期都是12月10日,今年要留出时间用于与税务部门进行对接,因此时间提前了。
此外,张店区社保处工作人员介绍,参保登记、基本信息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缴费标准变更、缴费险种变更、参保信息查询、扣款银行及银行账号变更、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打印个人缴费证明,都可以到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新参保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续交的,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领取失业金的请携带失业证,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续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