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日前,公安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制定的《具有社会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以及由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将分别于今年11月30日、11月1日起实行。
近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先后成功侦破了多起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重大刑事案件,集中反映出互联网企业涉大数据安全管理漏洞隐患问题突出,公安部将结合新规,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一案双查”专项工作,对互联网企业涉嫌“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网络安全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重点检查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向第三方提供互联网出口数据情况,手机APP软件预装、分发、推广合作情况,网络流量劫持和改号软件网上传播等情况。(张宁 何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