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博山区消保委来到博山区石马镇大集,联合北博山工商所共同开展“金秋3•15及品质消费教育”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费》《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老年人消费提醒”等内容为宣传重点,现场发放《消费提醒:老年人消费慎防“十大陷阱”》《〈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解读》300余份,向广大农村消费者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告知广大农村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和维权的方法,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维权能力。
此次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重视消费品质,加强了对农村消费者法律法规及消费知识的普及,提高了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辨认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提高自我维权能力,切实保护了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