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男子假冒女大学生与受害人“谈恋爱”,骗得现金109555.1元。9月13日,淄博高新区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孟某与受害人阿明因送外卖结识,后因沉迷游戏二人相熟,阿明便让孟某为自己介绍女朋友,孟某给阿明介绍了一个,但女方没有看上阿明。此后,孟某便用自己事先注册好的微信号,以女大学生身份与阿明“谈恋爱”,从而骗取阿明信任。2018年1月至4月期间,孟某编造生病住院、没钱吃饭、流产住院等理由,骗取阿明现金共计109555.31元,钱财挥霍一空。
淄博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其案发后全部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相对减轻了社会危害,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