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定兴收费站用国旗当麻袋”一事引发舆论关注。据澎湃新闻10月7日报道,10月7日,定兴县委宣传部称,目前已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此前,定兴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定兴发布”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称,此次事件系京昆高速定兴西服务区两名保洁员用一面旧国旗包裹了杂物。
主管单位:责令劳务派遣公司对当事保洁员严肃批评并更换
“国庆节看到这一幕,气死人。”10月5日,微博网友@彩色棋子 发布了两张疑似用国旗制成杂物袋的照片,并表示“谁来管管?”照片显示,国旗被制成袋子并装满杂物,放置在一处洗手间旁的空地。
10月5日21时许,定兴县委宣传部通过其官方微博“定兴发布”通报称,10月5日下午,网上出现“定兴收费站涉国旗”舆情。定兴县公安局姚村派出所立即出警调查,初步查明:2018年10月5日下午一点左右,京昆高速定兴西服务区保洁员贾某某、王某某因收集的杂物无处盛放,用一面旧国旗包裹,放在了服务区南侧。
10月7日,定兴县委宣传部通报了此次事件的具体处理情况——京昆高速定兴西服务区保洁员使用旧国旗包裹杂物事件发生后,其主管单位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责令劳务派遣公司对当事保洁员贾某某、王某某进行严肃批评并更换;对服务区检查监督员、主管环境卫生副经理、服务区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书面检查、取消全年评优资格的处罚。该公司表示将吸取此次事件教训,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提高员工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针对此次事件,定兴县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同时,积极宣传《国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定兴县委宣传部通报强调。
律师:保洁员主观状态决定是否构成犯罪
此前,据北京时间报道称,定兴县委宣传部有关领导10月6日回复记者称,保洁员并非刻意为之,是因其文化素质低、不懂得国旗的意义和有关法律责任而引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浩10月7日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上述案件中,保洁员的主观状态是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因素。从官方通报的内容以及县委宣传部有关领导的回复上看,保洁员的主观状态是“过失”而非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因此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