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情况》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显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网络约车司机和传统出租车司机侵害乘客的案件罪名集中在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和强奸罪,占比均超70%。
报告指出,2017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被告人为网络约车司机、传统出租车司机,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分别为前者不足20件、后者170多件,每万人案发率分别为0.048、0.627,其中,网络约车司机77.78%案件、传统出租车司机46.26%案件的侵害对象为乘客。
提供服务过程中,由网络约车司机实施的犯罪,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38.89%),交通肇事罪(16.67%),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合计16.67%)。由传统出租车司机实施的犯罪,故意伤害罪(27.4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6%),交通肇事罪(14.29%)。
关于犯罪诱因,报告显示,传统出租车司机司乘合谋占比高,约占3成;网络约车司机多因口角,约占4成。口角纷争引发司乘冲突案件中,涉车费问题最为显著,网络约车司机案件占比50%,传统出租车司机案件占比42%。
报告指出,夜间时段是作案高峰时段,网络约车司机50%案件发生在这一时段,传统出租车司机近3成案件发生在这一时段。在司机侵害乘客案件中,网络约车司机案发时年龄较传统出租车司机明显偏低。此外,传统出租车司机侵害乘客案件多发生在车内,网络约车侵害乘客案件多发于起止点沿线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