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天宇等6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11月初,被告人王天宇租赁淄博市临淄区辛二路某门头房作为办公室,开始高利放贷赚取高额利息,并陆续纠集被告人王喆、商小勇、赵镇、韩镇锋及齐昌盛、潘兴何、崔纪龙(以上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形成了以被告人王天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喆、商小勇、赵镇、韩镇锋及潘兴何、齐昌盛等人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11月18日,被害人路某使用被告人齐红丽的身份信息办理多笔网贷,事后未还清贷款。被告人王天字、齐红丽商定找路某要钱,遂安排齐昌盛等人将路某骗至王天宇租的办公室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多次用木棍、电警棍、拳脚等对路某进行殴打,并伴有侮辱行为。路某因长时间遭受钝性物体多次作用造成体表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9月13日,王某涛通过被告人商小勇借款6000元高利贷,因末全部偿还,被逼迫签订2万元借条。被告人王天宇安排被告人商小勇、王喆和潘兴何等人先后三次将王某涛带至被告人王天宇租的办公室,非法限制其自由,并通过对其进行殴打、电击等逼迫王某涛还钱。王某涛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天宇等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