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9月10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获悉,近日,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因污水处理沉淀池存在部分“跑、冒、滴、漏”现象,臭味较大污染环境,被高新区环保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4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经环保部门查实,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沉淀池存在部分“跑、冒、滴、漏”现象,现场臭味较大污染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八)、《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一)的规定,高新区环保分局对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处以4万元罚款。
编辑:何海丽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