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抗灾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最新进展。记者现场了解到,山东对贫困受灾群众,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实行灾害应急救助。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再上浮50%,每人每天45元,过渡期救助每人每天30元。
发布会现场
贫困受灾群众每人每天救助45元,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提至2万
山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持续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生活保障、卫生防疫各项工作。对贫困受灾群众,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实行灾害应急救助。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再上浮50%,每人每天45元,过渡期救助每人每天30元。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由国家规定标准每人1万元提高到2万元。对临时安置人员和生活困难人员,及时筹备调拨棉被、棉衣、毛毯等物品,帮助解决临时住所,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动员和引导粮食企业敞开收购,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五代”服务,政府给予相关企业适当补贴,帮助灾区群众销售存粮。充实受灾地区成品粮油储备,综合运用区域调剂、动用储备、进出口调节等手段,保证灾区粮食蔬菜肉蛋奶市场供应。加强灾区商品价格监管,做好物价稳定工作。
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的户均补助3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7000元
加大灾毁房屋修复重建补助力度。对房屋因灾倒塌、损坏的,在国家规定补助标准基础上再上浮50%,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的户均补助3万元,一般损坏的户均补助3000元。对于受灾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将倒塌房屋和经鉴定为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住房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受损房屋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修缮加固和重建户在现有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再增加1000元和2000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7000元(实际费用不足7000元的,按实际费用补助),拆除重建户均补助1.7—2万元。
财政给予为期三年的贷款贴息,个人负担20%还本付息后返还
大力支持灾毁房屋和种养殖农业设施修复重建。对灾毁房屋、蔬菜大棚、种植养殖等农牧渔业生产设施修复重建,鼓励金融机构放开信贷规模限制,按不高于基准利率进行放贷。各级财政给予为期三年的贷款贴息,其中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贴息80%,个人负担20%。个人负担部分,在还本付息后,给予返还奖励。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给予贷款担保,担保费用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再增加农民负担。各类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按照基准利率放贷的,均按以上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