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咸银监罚决字[2018]4号、5号、6号、7号)显示,咸宁银监分局于8月9日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支行连续下发4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对该支行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问题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人也一并被追责。
咸宁银监分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银行通山支行罚款20万元。
另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在中国银行通山支行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问题中,李雁玲负领导责任、程正朗负管理责任;陈谦利用职务便利查询个人客户信息并泄露给外部人员。
对此,咸宁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李雁玲、程正朗分别予以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禁止陈谦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咸宁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支行)
咸宁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李雁玲)
咸宁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程正朗)
咸宁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陈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