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第33期食品抽检结果,共抽检969批次,山东味美斋食品、山东华灿食品等企业生产的22批次食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冷冻饮品、蔬菜制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料等9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969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947批次,不合格产品22批次,合格率97.7%,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华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天黑夜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乡传世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奶香花生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日照市岚山阿掖山矿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阿掖山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和标签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泰安新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胡萝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东营市乐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满口香(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海润小氧吧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百冰氧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和标签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枣庄市三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薯花生(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东营市三友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三友饮用水标签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晨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泡泡·葡萄味雪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泰安泰山雷震茶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泰山雷振茶甲拌磷和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日照北移春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源渊红茶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东豪友和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海金记味极鲜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曹县旺鑫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奶沙拉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沂市兰山区镇山海茗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和标签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强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味瓜子(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沂水浩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味白苏打饼干(发酵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乡传世家食品有限公司(分装商)生产的1批次蒜香花生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高密市蓝鹤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枣庄翼云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和标签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味美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潍坊乐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桶水(鑫利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聊城冠县隆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玉珍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