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记者从张店区医疗保险管理处获悉,自2018年8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上调40元,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9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缴标准也将随之上调,成年居民由原来的730元/年调整为770元/年,学生、儿童由原来的630元/年调整为670元/年。
张店区医疗保险管理处提醒广大市民,未及时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居民,请于8月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人社所办理参保或补缴手续,补足应缴未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8月1日之后办理参保或者补缴手续的,将按照新的补缴标准执行。
如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市民可咨询张店区各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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