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淄博桓台县人民政府发布桓台县首张新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8月1日起,无证经营将被查处。
7月24日,山东新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从县农业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桓台县发放的第一张农药经营许可证,标志着桓台县农药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据了解,为做好全县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桓台县成立了农药经营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和审核小组。山东新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的农药经营许可证颁证前,经过了申请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形成报告、政府网公示等环节。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及农业农村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新法规对农药经营人员、农药经营场所、仓储场所、进销存台账记录、安全保障设施、废弃物回收设施、计算机可追溯系统、扫码销售、管理制度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据悉,自2018年8月1日起,桓台县农药经营户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农药经营;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业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