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山东省八地市13人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
济南市:
6月22日,由商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单园村原村主任单祥正贪污案一审宣判。商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单祥正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青岛市: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浩贪污案一审被判决。张浩,男,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四零八工厂军械修理厂后勤处房管员兼出纳。2017年11月28日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完毕,移送青岛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12月25日起诉,2018年1月19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十万,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罚金50万。
淄博市:
6月29日,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绍龙、叶杏文等人利用担任交警部门辅警的职责便利,违规出售公民个人车辆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淄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依法判决被告人张绍龙、叶杏文利用担任交警部门辅警的职责便利,违规出售公民个人车辆信息档案供被告人张鑫、董光达、连继波转售牟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绍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叶杏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张鑫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两千元;判处董光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连继波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东营市:
近日,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东采油厂投资计划科原副科长卢涛(正科级),河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烟台市: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任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处级)姜忠勤受贿一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一审宣判,被告人姜忠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莱州市:
莱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莱州市第一中学政教处主任赵玉刚(副科级)涉嫌贪污案提起公诉,赵玉刚在担任莱州市第一中学政教处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学生管理工作保管助学金的职务便利,将制衣有限公司赞助的4万元助学金据为己有。莱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玉刚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由扣押机关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发还莱州市第一中学。
邹城市:
目前,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邹城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曹盈坤(副科级)涉嫌受贿一案,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济宁市:
2018年6月29日,金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金乡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刘涛涉嫌贪污罪一案提起公诉。
日照市:
近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岚山区监察委移送的虎山镇东湖一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费军伟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案,审查后依法决定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德州市:
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禹城市地税局原纳税服务中心会计张桂君以涉嫌贪污罪向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桂君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桂君,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禹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桂君利用担任禹城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会计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税款,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