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记者从淄博市环保局获悉,近日,淄博5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被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金17.3万元。其中,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热风炉”站点未按期完成验收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位于高新区卫固镇傅山村的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热风炉”站点于2017年10月份建设安装完成废气污染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投入调试运行,未验收。2017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下达了《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察处理单》,要求企业按期完成验收。2018年3月23日再次现场检查时,该站点仍未完成验收。执法人员下达了《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察处理单》,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至2018年4月7日时仍未完成验收。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处以100000元罚款。
位于周村区北郊镇白家村梅河工业园的淄博兴华医用器材有限公司未经审批,进行“年产180万件一次性无菌手术衣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装备车间项目”的净化车间建设。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对淄博兴华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处以23000元罚款。
位于高青县高城镇台湾工业园的淄博汉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真空尾气冷凝器处理效果不好,造成异味污染。市环保局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淄博汉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位于经开区新华大道1867号的淄博金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6000吨针织胚布加工项目,未经审批2018年2月底擅自新建水洗机1台,蒸化机1台。 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对淄博金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位于临淄区敬仲镇工业园的山东成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新戊二醇和甲酸钠分层罐未密闭,有异味外逸。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山东成丰实业有限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