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7月1日起上调

摘要 7月1日起,淄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要调整了!快来看看涨了多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日前,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印发了《关于调整2018年...

7月1日起,淄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要调整了!快来看看涨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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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日前,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印发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什么时候开始上调?

根据通知规定,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到底怎么算?

据悉,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工资收入认定标准。

根据规定,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淄博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8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6756.74元(淄博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85.58元)。

2018年最低月缴存基数上调

最低月缴存基数按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6月1日刚调整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为191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173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550元。任何单位不得等额、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而根据2017年公布的数据,淄川区、张店区和临淄区为1600元档,博山区、周村区和桓台县为1450元档,高青县、沂源县为1300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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