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由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辅警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出售公民个人车辆信息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
近日,由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绍龙、叶杏文等人利用担任交警部门辅警的职责便利,违规出售公民个人车辆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淄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张绍龙、叶杏文利用担任交警部门辅警的职责便利,违规出售公民个人车辆信息档案供被告人张鑫、董光达、连继波转售牟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绍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叶杏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张鑫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两千元;判处董光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连继波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