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淄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官网公布了一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淄博中源糖酒站因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啤酒、进口葡萄酒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应处罚。
淄博中源糖酒站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四)、(八)项及《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21.5元;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并处罚款5000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机关为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