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三名党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摘要 记者从淄博市临淄区纪委获悉,临淄区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金山镇崔碾村报账员崔洪学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 年 1 月,崔洪学利用担任金山镇崔碾村村委会委员、报...

记者从淄博市临淄区纪委获悉,临淄区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金山镇崔碾村报账员崔洪学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 年 1 月,崔洪学利用担任金山镇崔碾村村委会委员、报账员的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 1.515 万元。2018 年 6 月,金山镇党委给予崔洪学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 1.515 万元予以追缴。

皇城镇四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10 月,皇城镇四官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列支招待费 3.4514 万元,时任皇城镇四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 年 7 月,刘明在未履行民主议事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村集体资金 0.29 万元用于购买茶叶,为四官村 42 名党员发放福利。2018 年 6 月,皇城镇党委给予刘明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 0.29 万元予以追缴。

朱台镇朱台西村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6 月,朱台西村在旧村改造时,使用 84 张不合规票据入账,共计金额 1007.95831 万元。朱长清身为朱台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 年 6 月,朱台镇党委给予朱长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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