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公务出行不派车

摘要 6月20日,记者获悉,淄博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印发《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淄博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市直...

6月20日,记者获悉,淄博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印发《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淄博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市属各企事业单位6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届时,事业单位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改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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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车改范围:取消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

根据车改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参加本次改革。省垂管系统中的市、区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同级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按照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对处在转企改制或职能机构调整过程中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改革方式。此外,由市委和市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市属企业负责人)参加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交通补贴:不高于同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

事业单位中,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取消配备的公车后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方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区域内的公务出行,并按照节约开支的要求从严控制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鼓励正厅局级事业单位的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原符合配车条件的“两院院士”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可以保留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公务交通补贴的具体标准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公务交通费支出情况,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具体人员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市属企业车改:新购置轿车要求不超18万元

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改革方面,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两种方式保障公务出行。

市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市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市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市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据了解,此次改革后市属企业将实行企业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各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下、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下、排气量3.0升(含)以下。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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