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从张店区教育局了解到,《张店地区2018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公布。根据《淄博市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今年张店地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将区域内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70%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作为指标生录取,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入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淄博实验中学、淄博中学、淄博五中、淄博十一中作为指标分配学校,四所学校招生计划的70%作为分配指标。淄博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为1600人,分配指标为1120人;淄博中学招生计划为1100人,分配指标为770人;淄博五中招生计划为800人,分配指标为560人;淄博十一中招生计划为1000人,分配指标为700人。这四所学校招生计划的70%,录取时将分配到张店区域内市属、区属、民办初中学校以及开发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
2018年张店地区参加中考的毕业生共有8016人。因张店区属学校、驻地市属学校、驻地民办学校和高新区学校(含高新区直属学校及开发区驻地民办学校,下同)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分组、标准不同,先按照张店驻地市属学校、驻地民办学校、区属学校、高新区学校分成四类,按照各类学校参与指标分配的总学生数与全区参与指标分配的总学生数计算出各类学校分得的四所高中学校的指标总数,然后根据公式分别算出每类学校中每个学校应分得的各高中学校的指标数。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高新区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成绩与各初中学校应参与指标分配的初四学生人数分别计算出高新区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分配的各高中学校指标数;其他三类学校由张店区教育局负责计算。
《张店地区2018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方案》明确,享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必须为本初中学校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在计算其应分得的部分高中招生学校指标时,扣减其办学水平评估成绩的10%。具有张店区或高新区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25日)未在张店区或高新区所属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简称“外转入考生”),回张店区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时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往届毕业生、初四回原籍考生以及在张店区初中学校不满四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子女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有指标生资格。初四年级转入学校就读并在张店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不享受指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