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人大网消息,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具体如下:
一、免去徐显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免去卢希(女)、宋寒松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张忠、陈正云、关福金、杨书文、张雪昆、韩国光、孙文磊、董妍(女)、张伟、孙勇、赵东平、田书彩(女)、曹希国、王德光、程大贵、张鹏宇、马海滨、王利民、霍亚鹏(女)、王芳(女)、黄璞、顾华(女)、于小平、史维军、王庆豹、王猛、马玮、牛正良、李增福、曹书君、孙忠诚、向泽选、任长义、郑在义、杨洪川、柳晞春、许道敏、韩耀元、肖中扬、詹复亮、杨兴国、董同会、赵武安、丁英华、吴旭明、宗克华、阿儒汗、孙明、周晓永、张华昌、杨静(女)、胡健泼、杨钊(女)、陈雷、段家星、韩英(女)、刘洪林、窦闽(女)、赵珉(女)、秦弢、陈方联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一、免去刘贵祥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职务;任命裴显鼎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
二、任命姜伟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庭长。
三、免去姜启波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任命郑学林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颜茂昆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五、免去康瑛、陈朝仑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