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淄博市文明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组织召开2018年淄博市诚信红黑榜(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市地税局发布《淄博市纳税信用级别评价情况》,向社会各界通报了全市2017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开展情况,并对淄博市纳税信用管理工作进行通报说明。
全市2017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于2018年3月16日启动。经筛选,最终确定参加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纳税人共计75709户。增设了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M级纳税信用为对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直接判定;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因偷逃骗抗税经判决构成经济犯罪、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等严重失信行为原因直接判定。经国地税联合评定,共评选出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8719户,占比11.52%;B级33251户,占比43.92%;M级29606户,占比39.1%;C级2337户,占比3.09%;D级1796户,占比2.37%。
在税收管理和服务方面,对失信纳税人,重点加强监管,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如对D级纳税人主采取以下措施:(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2)加强出口退税审核;(3)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5)在组织税收财会知识培训辅导的同时,重点加强对相关税收法律责任的宣传;(6)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7)不能享受使用勾选方式完成发票认证等。
目前,淄博市税务部门已与2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了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推出了涵盖18个领域的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充分体现了让守信者“一路绿灯”的导向。同时,建立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定期向淄博市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送税务领域信用信息。税银合作日趋完善,目前,全省530余家银行机构已完成平台注册,实现了银行机构类型(国有银行、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和辖区各区域全覆盖。在部门联合惩戒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文,确定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在一定时限内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