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性侵,女孩报案!“那时候我特别小,我啥也不懂,这个事情搁谁身上,谁都挺难说的”。
2017年10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北京市首例由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申请人要求撤销一位母亲的监护人资格,这位母亲在法庭上喋喋不休地诉说对女儿的爱,但她16岁的女儿小芳交给了法庭一封写满了对母亲怨恨的信。
最早得知一切的是今年63岁的刘淑琴,她和丈夫住在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附近,小芳从小一直叫她“卢沟桥妈妈”。2016年6月的一天,听完小芳关于父母虐待自己的哭诉之后,刘淑琴火冒三丈。
第二天刘淑琴便带着孩子报了案,之后又去了医院,当时13岁的小芳被查出了妇科疾病。在刘淑琴的鼓励下,小芳把实情告诉了警察。原来,小芳有一个大她二十多岁早已结婚的哥哥于某,2010年,当时只有八岁的小芳被大人们带去于某家并让于某单独带了她几天,其间发生的事后来被小芳写在控诉书里。
那个暑假,小芳经常被父母送到哥哥那里。面对刘淑琴的询问,小芳的回答有所保留,而面对父母,小芳更是一个字都没说。小芳说,不告诉父母是有原因的,小时候因为害怕而且不懂事,长大之后,她怀疑父母本来就知道这件事。小芳在控诉书里写到:“从那个暑假开始,只要我去我哥那,我哥就会强奸我。”
身世曲折,谜团揭开
报案后第二天,警察将于某带走调查。伴随这次报案,小芳曲折的身世得以展开。小芳的母亲李玉霞承认小芳是她在2002年8月18日捡来的,捡到小芳没几天,李玉霞母亲突然病重需要看护,18天的小芳就被送给了刘淑琴照顾,一直生活到了两岁。
报案后,小芳不敢回家,住在了刘淑琴这里,李玉霞三天两头打来电话,半个月后更是直接找了过来以监护人的身份要求带走小芳。
因为小芳是未成年人,海淀公安第一时间委托了司法社工介入服务,后来团委又牵头在微信组成了一个跨部门的个案协调小组。刘淑琴联系了社工,警方随后出警来到现场,征求了小芳的意见后,开出了一份未成年人紧急庇护通知书,将小芳交由刘淑琴紧急庇护。
刘淑琴家离小芳的学校有十几公里,又因自己年过六旬,团委协调之后,西城区民政局下属的救助管理咨询站得知了情况,他们主动表示,可以接受小芳。
2016年10月10日,小芳离开刘淑琴,公安局又开出了一份庇护通知书,写明小芳正式交由西城区救助管理咨询站进行临时照料,救助站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和撤销监护人资格。另一边,案件也有了突破,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2010年小芳八岁时他第一次实施强奸。
案件转折,深入调查
2016年10月,李玉霞写了一个材料,说儿子做出这样违背人伦的事和小时候两次煤气中毒有关并申请司法鉴定,案件只能暂时中断等待新的调查。
虽然公安局开出了庇护通知书,但李玉霞仍然是小芳名义上的监护人。小芳态度很明确,不愿意再跟着李玉霞生活。公安机关便着手对将来不可避免的变更监护人的官司进行调查取证。女孩说其实记事之后她就直观感觉到父母对自己并不好。
除了打骂,养父母还把她当成劳动力,六年级时,李玉霞晚上出去捡垃圾直至清晨,总要带她一起,老师发现并制止后,养母就让她周末出去捡,上了初一又捡了好几个月。刘淑琴说 在她看来,李玉霞和张林对小芳不好早就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她带着孩子的那两年里,李玉霞他们很少来看孩子,连孩子生病了都不管。详细了解了这些情况后,办案人员对于变更监护权的案子有了底。
柳暗花明,走出阴影
2017年4月,对于某的司法鉴定结果是他没有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17年9月,法院判决于某犯强奸罪。法院认定于某当庭辩解与在案证据相悖,不予采纳,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之后,丰台区检察院给西城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申请撤销李玉霞的监护人资格,之后,民政局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请。
2017年10月19日官司开庭,小芳也来了,通过一个特殊房间观看开庭场景并表达真实意愿。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李玉霞为小芳的监护人的资格,指定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为小芳的监护人。
转眼间,小芳已经在救助站住了一年半了,生活上有阿姨照顾她,社工还会带她参加各种活动。小芳在慢慢转变,过去不幸的伤痕在慢慢愈合,而养母李玉霞说自己疾病缠身,过得很不好,唯一的愿望就是小芳能再去看看她。但小芳的态度还是一样坚决,她说,再不愿意见到李玉霞他们一家人。还有两个月小芳就要中考了,复习功课之外,她的心里沉甸甸地压着另一件事,就是想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
Q1: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嘉宾,是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的席小华教授 ,欢迎席老师。我知道席老师也在这个帮助小芳的个案的协调小组里,做了很多深入的工作。这个案件给您最大的感触是什么?
A1:首先虽然我们知道,这个孩子遭受了巨大的身心的伤害,但是因为有的伤害时隔时间很长,而且性侵害本身证据就难以收集,所以说司法机关做了大量的工作定罪量刑。其次创新建立了一些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也是情势的需要。比如说在侦查的过程中孩子的养母意欲带走孩子,阻挠案件正常的推动,所以公安机关不得已就出示了第一份庇护通知书,这个是全国的首例。后来包括民政部门作为起诉主体,检察机关支持民政部门的起诉,包括最后民政部门做了监护人,这一系列制度都是创新性的探索。这个过程中,大家付出了很多的努力,因为大家有一个基本的共识,这个共识不仅要追究犯罪人的责任,同时更应该对孩子开展全方位的保护。这个过程中就不仅司法机关需要参与,团委、民政部门、社工组织、公益律师都需要参与其中。
Q2:在整个帮助这个孩子的过程当中,诸多部门一起配合,涉及到的部门非常多。
A2:您说到的这个问题呢,就是案件形成了一个干预的机制,但是这个机制是临时性的。它应该从我们国家的长期发展来讲,我们应该建立一套固定的、稳定的、孩子权益被侵犯事件的一个干预的平台。遇到孩子求助了,就要开展相关的工作。有了这样的一个工作平台之后,后面就有一套的资源的链接机制,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包括民政部门,它应该履行的职责是什么,那么各部门应该如何联动,就是我们也需要去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