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自治区农牧厅原副厅长吴万俊受贿一案,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万俊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吴万俊的亲属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吴万俊在先后担任贺兰县习岗镇党委书记,贺兰县副县长,固原市原州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支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225万元、价值3万元新华百货购物卡及家具家电等。检察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吴万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