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马光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马光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审批、项目开发、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何海丽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