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在陕西宝鸡市蔡家坡镇,一辆救护车在现场急救一名醉酒者时,护士正在给刚抬上车的醉酒者吸氧,救护车司机正在关闭车后门,另一饮酒者突然开动救护车疾驰,在车上的施救护士被甩出车外,后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记者了解到,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姬晓红告诉记者,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没有他人授权的前提下醉酒驾驶公共车辆致使救护车内护士被甩出,导致重伤后死亡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4条、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年满14周岁的非精神病人,故意致人重伤的,即使在其醉酒的情况下,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终情况还须公安机关继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