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发文批复,收回淄博博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据悉,被收回的第一宗地,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88号,面积为7254.4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将纳入政府储备,同时注销淄国用(2009)第A258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收回的第二宗地,偿还于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张家庄社区、博山经济开发区小乔村,面积为19213平方米,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政府储备,同时注销淄国用(2015)第B032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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