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中共山东高青县纪委、高青县监察委员会对高青县芦湖街道石坡村会计李树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期间,经淄博市监察委员会批准,高青县监察委员会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
经查,李树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挪用集体资金用于营利活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高青县纪委给予李树良开除党籍处分;高青县监察委员会将李树良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悉,高青县检察院已依法对李树良作出逮捕决定。该案为淄博市首例区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