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商开展打击市场混淆行为,"傍名牌"要惩罚

摘要 根据原工商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工商局2018年工作部署以及“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贯彻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淄博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市场混淆行为专项执法行动。1...

根据原工商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工商局2018年工作部署以及“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贯彻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淄博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市场混淆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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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要达到这些目标

以贯彻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下同)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以市场混淆妨碍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诚信放心的市场环境,推动淄博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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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打击这些行为

对下列行业和领域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的市场混淆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一)预包装的酒类、饮料、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行业;

(二)小家电、洗涤用品、服装等生活用品领域;

(三)农资、建材等生产资料领域。

对利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商标等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谨慎分析认定,探索处理方式方法,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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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要这样做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各级工商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阐明当前打击市场混淆行为的必要性,取得支持,必要时建议由当地政府统一开展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执法行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制造舆论效果,对外公布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三)统筹安排、各负其责。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情况确定本辖区执法重点,对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严肃查处。明确公平交易局、商标科、广告科等执法科室的分工责任,对在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混淆行为、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一并处理。

(四)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作,互通信息,紧密配合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和时间,及时准确查办好大要案件。对涉及全市或全省区域较广或外省的违法行为,要逐级上报省市局进行协调处理。

(五)政企联合、有的放矢。根据《淄博市工商局关于建立政企联合打假维权工作机制的通知》(淄工商公字〔2017〕32号)要求,对各区县建立的《知名企业、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档案》实时更新,把完善打假维权工作机制纳入到日常工作中,筛选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企业打假维权需求强烈的行业和领域作为执法重点,保护知名企业、品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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