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对象
我市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三年内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补贴发放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二)2017年12月13日,市委、市政府(淄发[2017]34号)文件下发后,毕业三年内在我市初次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
(三)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申请购房补贴的,须为个人及配偶名下首套住房,在合同期内工作满1年以上的;
(五)全职在淄工作五年内可申请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补贴发放标准
(一)本科学历给予每年6000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二)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申请材料
(一)申领租房补贴
1.《淄博市在企业工作的硕士、本科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
3.与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
(二)申领购房补贴
1.《淄博市在企业工作的硕士、本科毕业生购房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房产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
3.与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
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每年9月20日前,经企业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补贴审批。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计算具体补贴金额,编制补贴花名册和汇总表,进行公示。
(三)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