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2月份公布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使用劣药案及淄博贝尔韵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重庆路药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目前,从公布的处罚信息来看,涉案产品均已被依法没收。
信息中,因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使用劣药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淄博食药监管部门对其处以没收劣药,没收违法所得5460元,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医院方面已于2018年1月30日履行处罚决定。
淄博贝尔韵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重庆路药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中,因药店违规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淄博食药监管部门对其处以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罚款17960.2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