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涉黑,追究刑责!济宁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摘要 范西宾在担任兖州区小孟镇后吴村村主任期间,因经济纠纷,伙同仇某某(小孟镇后吴村人)等人将张某某从山东省宁阳县东疏镇家中带至兖州区某酒店非法拘禁30余小时,期间多次对其进行殴打。范西宾被判处刑罚;依法终止村主任职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兖州区小孟镇后吴村原村主任范西宾非法拘禁案。

范西宾在担任兖州区小孟镇后吴村村主任期间,因经济纠纷,伙同仇某某(小孟镇后吴村人)等人将张某某从山东省宁阳县东疏镇家中带至兖州区某酒店非法拘禁30余小时,期间多次对其进行殴打。范西宾被判处刑罚;依法终止村主任职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微山县韩庄镇大公村原村主任王军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

王军在担任微山县韩庄镇大公村村主任期间,在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韩庄镇滨湖花苑小区项目过程中,采取威胁、阻拦他人向工地供料等方式,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工地强行出售建筑材料,销售金额87万余元。2015年春,王军趁滨湖花苑小区工地停工之机,强行拉走承包人魏某某工地上的钢管(1000余米)、卡扣(800余个),后仅归还少部分物品。王军被判处刑罚;依法终止村主任职务。

3、鱼台县王庙镇马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柱军寻衅滋事案。

马柱军在担任鱼台县王庙镇马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因事与同村马某某产生纠纷,2017年7月21日授意其子纠集其他社会人员4人蓄意报复。次日,马柱军带领其子等5人逼停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马某某,并持钢管、木棍拦截追赶马某某,致其左脚受伤,在其逃跑后,用钢管、木棍将其电动车损毁,并将该车推到路边沟渠内。马柱军被判处刑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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