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8〕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教育督导体制,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教育督导政策措施;审议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市督学建议名单;发布我市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 任:王可杰(副市长)
副主任:王锡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 军(市教育局局长)
委 员:魏衍新(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局长)
袁 晖(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 权(市教育局专职督学)
臧金强(市科技局副局长)
宁治坤(市公安局调研员)
王 静(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赵林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淑文(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马东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阚金菊(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房 虹(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雪颂(市体育局副局长)
高 峰(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王立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委员会行文公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