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调查的88家影院中,仅有18家影院提供3D眼镜租借服务,其余70家影院仅提供售卖这一种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被调查的88家影院中,22家影院未准时放映,其中超时最长的达15分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人人都是监督员,深圳市消委会将以神秘客调查方式对影院服务进行持续监督。
近年来,以电影为代表的娱乐性消费受到了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群体的青睐。为了解深圳电影院相关服务现状,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福田、宝安、盐田和光明等影视、文化优势产业聚集区域的消委会,以神秘客调查方式对覆盖全市各区的88家电影院开展了消费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方式
深圳市消委会在2016年便成立了一支由消费维权义工、监督员、质量志愿者组成的“神秘顾客”监督队伍,并在各行各业开展了商品与服务的监督。本次调查在深圳10个区(新区)进行,主要采取神秘客的调查方式,由调查员现场观看电影并记录真实情况,再填写问卷回答相应的调查问题。调查时间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截止。调查的电影院样本全部选自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官网登记在册的242家影院,并结合客流量、品牌等综合因素,选取了88家客流量较大、具有品牌效应及一定影响力的影院作为此次调查的重点。
以下是88家影院的具体分布情况:
以上调查影院区域分配遵照各区电影院数目以及人流量的比例进行划分,保证了样本具有广泛性以及代表性。
二、调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
(一)关于3D眼镜售卖或租借的问题
1.70家影院仅有售卖这一种提供3D眼镜的方式,侵害了消费者选择权
3D电影刚推广时,绝大部分影院都采取租借的方式提供3D眼镜。随着3D电影的逐渐普及,3D眼镜的提供方式由租借向售卖转变。在此次调查中,88家影院仅有18家提供3D眼镜租借服务。
本次调查中,下列影院提供3D眼镜的出租服务,供消费者参考:
2.3D眼镜价格范围一般在5~20元
本次调查影院的3D眼镜价格一般在5~20元,其中6家价格达到或超过15元。
3D眼镜价格达到及超过15元的影院
3.消费者对于3D眼镜仅有一种提供方式所持态度是反感或非常反感
部分消费者对于影院提供有限的选择,或者在眼镜价格较高时,会对影院服务满意度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影院须在此方面做出改进。
(二)关于电影是否准时放映的问题
1.22家影院未准时放映,违反了《电影产业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次调查中,有22家影院未准时放映,其原因主要是占用放映时间播放广告,其中拖延正片放映时间最长达15分钟,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观影体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2.准时放映的影院名单
值得嘉许的是,本次调查中以下影院都做到了准时放映:
3.未准时放映的影院名单
调查中,22家影院未准时放映的情况:
三、律师观点
深圳市消委会律师志愿团陈朝辉律师点评认为:
第一,关于3D电影配备3D眼镜可否向观众额外收取费用的问题。3D观影合同是经营者单方制订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合同,提供3D眼镜是合同内容应有之义,是合同附随义务,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得在合同之外加收费用。如经营者不免费提供,或通过格式合同单方约定需消费者自带或购买,属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免除经营者主要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在免费租借符合实现合同目的之3D眼镜基础上,经营者另行提供增值服务,如向观众出售更多样化的付费3D眼镜,这是市场行为并不违反相关规定,但前提必须有免费租借基础服务。
第二,关于播放广告问题,首先必须公示,其次不得占用放映时间播放。在售票前电影院要向消费者公示广告时长,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在电影放映时,不得占用放映时间播放广告,以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700号规定:“影片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电影院线公司、发行公司要规范操作贴片广告业务,电影院要对放映的影片贴片广告时间予以公告。”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管理的通知》(2009)影字79号规定指出:“电影广告市场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内容格调不高,时间过长,尤其是近期,广告占用放映时间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引起了广大观众的强烈反感。”就本次调查情况看,经营者占用放映时间播放广告,一方面属于应受处罚的、违反行政部门规定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违约行为,消费者被迫接受广告放映,一定程度上影响观影的精神愉悦,同时也浪费了被占用播放广告的时间,造成一定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第三,对于严重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组织有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相关经营者停止该违规行为并赔礼道歉,受损消费者可以公益诉讼胜诉判决作为证据通过简易程序向经营者索赔。
四、消费提示
1.关注影院3D眼镜提供方式
消费者在去电影院观看3D电影前,可提前了解影院3D眼镜的提供方式,注意影院是否提供3D眼镜的出租服务,根据自身消费需求选择合适影院观影。若选择不提供3D眼镜出租服务的影院观影时,建议已拥有3D眼镜的消费者可自行携带3D眼镜观看电影,而没有3D眼镜的消费者可购买后妥善保管,方便下次使用,这样可以节约部分的时间和成本。
2.遭遇广告超时应依法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花钱购买电影票是购买了电影服务内容,而非广告服务内容,如果放映前播放广告,经营者应该在售票时明确告知消费者。因贴片广告延迟放映时间,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品销售者不能强制搭售商品。同样,商家也不能强制提供服务,贴片广告就是一种强制服务,涉嫌强制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对等,但商家利用其提供服务的强势地位,使消费者被迫观看其提供的广告,并且这些广告多是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广告,增加了观影者的负担,违背了观影者的意愿,构成了不公平交易。
3. 深圳市消委会将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影院消费服务开展持续监督。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将长期开放影院监督调查的通道,当消费者合法权益遭遇损害时,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投诉举报。人人都是消费者,人人都是监督员,深圳市消委会消费监督的有效作法就是充分发挥消费者对市场的制衡作用,从而促进服务行业品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