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川一社区服刑人员拒不接受社区矫正,被依法撤销缓刑

摘要 李某,女,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4日止。2017年12月15日,李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李某展开多方查找。由...

李某,女,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4日止。

2017年12月15日,李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李某展开多方查找。由于李某电话已经停机,联系不到其本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便到李某所在村居及其家中进行实地查找。经多方查找,工作人员来到李某家,发现其家院门紧锁,敲门也无人应答。通过调查李某周围邻居及该村村委会得知,李某已经多年不在该村居住,周围人也均不知其全家下落。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立即与判决法院取得联系,将相关情况通报该法院。

2018年1月6日,李某超过一个月未按规定报到,经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区司法局依法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李某缓刑收监执行。同年年1月15日周村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罪犯李某宣告缓刑一年部分,决定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目前,因李某下落不明,由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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