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321刑初78号刑事判决书,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原党委书记孙涛因犯受贿,一审获刑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孙涛,男,1972年12月10日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7年11月至2013年11月历任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人民政府镇长、中共房镇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2016年3月辞职),淄博市张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住淄博市张店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5月12日被监视居住,同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孙涛在担任张店区房镇镇人民政府镇长、中共房镇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淄博乾盛房地产等个人或单位所送的现金、银行卡等共计10.5万元,为其谋取利益。案发后,被告人孙涛亲属主动退缴了上述赃款。具体如下:
一、2011年底至2012年初,被告人孙涛在担任中共张店区房镇镇党委书记期间,分两次收受房镇镇天乙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所送的银行卡共计4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二、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孙涛在担任张店区房镇镇人民政府镇长、中共张店区房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房镇镇麻营村党支部书记徐某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徐某现金、购物卡共计5000元。
三、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孙涛在担任张店区房镇镇人民政府镇长、中共房镇镇党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房镇镇小张村党支部书记田某的现金、购物卡共计7千元,为其谋取利益。
四、2011年6月,被告人孙涛在担任张店区房镇镇人民政府镇长、中共房镇镇党委书记期间,收受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送的银行卡2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五、2010年、2011年春节,被告人孙涛在担任张店区房镇镇人民政府镇长、中共房镇镇党委书记期间,收受淄博鸿泰置业有限公司现金共计1万元,为该公司谋取利益。
六、2010年、2011年春节,被告人孙涛在担任张店区房镇镇人民政府镇长、中共房镇镇党委书记期间,收受淄博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现金1万元,为该公司谋取利益。
七、2011年春节,被告人孙涛在担任张店区房镇镇人民政府镇长、中共房镇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淄博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现金5000元。
八、2010年春节,被告人孙涛在担任张店区房镇镇人民政府镇长、中共房镇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恒兴茂业地产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现金5000元。
九、2011年9月,被告人孙涛在担任张店区房镇镇人民政府镇长、中共房镇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淄博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所送3000元的体检卡一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1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归案后的表现及具体案情,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二、扣押于桓台县人民检察院的赃款10.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