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110、120,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
可现实中,仍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责任。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不仅是无处可逃,而且只能使自己罪加一等!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述东营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如何仅凭现场遗落的几块碎片,在8小时之内迅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
2018年2月4日7时许,二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南二路与郝纯路路口西侧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死者为一名电动车驾驶人,现场仅有几块右侧大灯、后视镜、右侧前保险杠的遗落碎片,没有目击证人,且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通过这些碎片,初步判断肇事车辆为一辆蓝色货车。
上午8时,民警在现场仔细勘察,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收集固定证据。
上午9时,民警通过大数据系统,对事发前后时段内过往车辆信息进行细致分析对比,最终锁定了车号为鲁QD20**号的箱型货车有重大肇事嫌疑。该车已由东营向潍坊方向逃逸。
上午10时,为防止车辆继续逃逸,二大队民警立即通过支队指挥中心请求潍坊市公安局进行布控协查。布控的同时,办案民警判断出蓝色货车车主潘某鸣有重大肇事嫌疑。
上午11时,民警电话联系到潘某鸣后,对交通事故情况展开询问。潘某在电话里中承认自己驾车经过东营,与一辆大型半挂车发生事故。车辆保险杠、右侧大灯、右侧后视镜脱落是因躲避同向行驶变道的大型货车而撞到护栏上所导致,因感觉自己车辆损失较小,所以驾车驶离事故现场,拒不承认自己驾车撞人。
面对当事人的百般抵赖,民警对其开展心理攻势战,向他分析法律后果,并告知警方已掌握的证据。
下午3时,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潘某鸣于2月4日下午15时到交警队接受调查。
经核实,2018年2月4日6时41分许,潘某鸣驾驶鲁QD20**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南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二路龙居-史口055号电线杆西侧处时,与同向行驶至此处的司某令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司某令现场死亡,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潘某鸣驾车逃逸。
目前,潘某鸣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醒:
2018年1月份,东营交警直属二大队共计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0起。在此,交警部门提示,天冷路滑,驾驶员开车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交通肇事逃逸,危害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按照《交通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肇事逃逸后会罪加一等。
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很可能因逃逸造成自己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只有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才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