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临淄区对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近日,我区依法从快、严厉查处三起破坏选举秩序案件。
一
2018年1月15日,齐都镇蒋王村王某山、李某荣、王某林等人商议共同参加村委会竞选,王某山的哥哥王某春、李某荣的丈夫王某中帮助他们贿选,以许诺当选后兑现现金的方式向部分选民拉票。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齐都镇人民政府确认,王某春、王某山、王某中上述行为为破坏换届选举秩序行为,依法取消了王某山、李某荣、王某林三人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1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春、王某山、王某中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三日、三日的处罚。
二
2018年1月15日,齐都镇督府村刘某花让朱某伦帮其采取赠送现金的贿选方式向部分选民拉票。刘某花虽未成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但其行为已经破坏了换届选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1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花、朱某伦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二日的处罚。
三
2018年1月19日,凤凰镇陈家村路某辉让路某波利用微信发红包为自己拉票,1月18日至1月20日,谢某利用微信发红包为自己及路某辉拉票,1月20日,路某明利用微信发红包为路某辉拉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1月2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路某辉、路某波、谢某、路某明四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凤凰镇人民政府确认,路某辉、路某波、谢某、路某明四人上述行为为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了相关人员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