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淄博市工商局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市局连续第三年获此殊荣。
自2015年获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淄博市工商局始终将文明单位创建作为提升履职能力、更好服务全局的重要抓手,健全创建长效机制,深化创建载体建设,引导干部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干部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得到明显提升,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关键词: 淄博市 工商局 全国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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