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绿巨人桶装饮用水微生物超标被罚七万

摘要 淄博绿巨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桶装饮用水,淄博市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277元,并处罚款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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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7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公布了一批涉及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案件信息。
  淄博绿巨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桶装饮用水,淄博市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277元,并处罚款70000元;淄博泰雷兹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无创物理咳痰仪医疗器械,淄博市局依法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63000元。
  淄博市张店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学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依法被罚款20500元;张店区沣水镇德艺星幼儿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依法被罚款12000元;淄博市张店区人民东路小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依法被罚款20000元。
  淄川区淄河卫生院使用劣药,淄川区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291元,罚款600元;淄博延强医院使用劣药,淄川区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98.6元,罚款232元;淄川经济开发区卫生院使用劣药,淄川区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38.5元,罚款110元;淄川区寨里中心卫生院使用劣药,淄川区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52.7元,罚款124元。
  临淄区金岭西苑斋饭庄经营兽药残留超标的肉类和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临淄区局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0500元;临淄区朱台镇麦田缘蛋糕坊经营铝残留量超标的食品,受到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临淄区金岭昊鑫园饭店经营兽药残留超标的牛肉,受到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使用抽检不合格药品,博山区食药局依法没收其所得56.88元,罚款185元;博山区池上中心卫生院使用抽检不合格药品,博山区食药局依没收所得1269元,罚款2700元。
  周村区王村镇西阳夕村第二卫生室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周村区局依法没收其违法购进药品生晒参500克,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975元。
  淄博洪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组织对医药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高新区分局依法罚款2000元,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淄博盈华置业有限公司惠仟佳购物广场经营的2批次食品经抽检不合格,桓台县食药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桓台优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山药脆片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被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9元。
  淄博柳春园旅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高青县局依法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食品;淄博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青民主街店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高青县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罚款15000元;高青华茂食品厂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高青县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294元,罚款60000元。
  山东沂源乐万家酒业食品有限公司悦庄镇儒林集连锁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沂源县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5000元;沂源县南麻崔玉洁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沂源县局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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