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7家企业被列入实施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摘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相关部委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当事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五个失信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提取出了同时被纳入两个及以上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以下简称“严重失信企业”),并将涉及山东省相关企业名单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其中淄博市企业27家。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相关部委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当事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五个失信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提取出了同时被纳入两个及以上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以下简称“严重失信企业”),并将涉及山东省相关企业名单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其中淄博市企业27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664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将这批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转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国税局、山东证监会等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政府办公厅,要求相关部门将这批联合惩戒名单嵌入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系统,在日常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签署的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有关条款,主动执行联合惩戒措施。

编辑:yu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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