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为进一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淄博发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梳理发现,《意见》(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根据不同对象,可灵活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分期供地等方式,明确长期租赁约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租赁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将优先安排供地。对列入国家和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及产业政策禁止投资的工业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供应土地;对列入国家和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产业政策限制投资的工业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供地。规范工业用地供应程序,明确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合理确定土地供应价格和租金管理。以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金(租金)不得低于基准地价年期修正值的70%,同时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年期修正值。租金标准应根据市场情况,原则上每3年调整1次,并将土地出让金(租金)缴纳情况及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本次意见征集的联系电话:2771642,传真:2771637,邮箱:tdlyk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