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

摘要 11月16日至17日,以国家督学、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研究员彭钢为组长一行4人组成的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第九组,在省教育厅科技处处长徐文广陪同下,对淄博市张店区(含高新区)、高青县进行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淄博市人大副主任王树槐,淄博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高校工委副书记于军,省督学、市教育局专职督学高权及张店区(含高新区)、高青县党委、政府和教育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复查活动。

11月16日至17日,以国家督学、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研究员彭钢为组长一行4人组成的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第九组,在省教育厅科技处处长徐文广陪同下,对淄博市张店区(含高新区)、高青县进行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淄博市人大副主任王树槐,淄博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高校工委副书记于军,省督学、市教育局专职督学高权及张店区(含高新区)、高青县党委、政府和教育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复查活动。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召开汇报会、问询答辩,分组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网络问卷,实地查看学校等形式,对两个区县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共复查张店区实验中学、高青五中等城乡中小学校19所(含1所特教学校、1个教学点)。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第九组对两个区县持续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创建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11月18日,在济南召开的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山东反馈会上,“张店区率先在全省实现农村中小学集团化办学,高青县成立7个教育共同体”的工作经验得到了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的认可。同时,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宣布山东省所有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2012年国务院以国发〔2012〕48号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2013年至2016年,连续四年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创建任务列入对区县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截止2016年底,全市五区三县(含高新区、文昌湖区)先后分四批通过了国家认定。创建5年期间,全市坚持县域义务教育高位均衡为标准,累计投入超过72亿元,用以实施学校布局调整、学校标准化建设、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薄、解决大班额工程等,学校办学条件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实现了办学条件城乡同位发展。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城乡学校联合体,“片区(城乡)教研共同体”,名优教师“订单式”授课服务等一系列举措,促进了教师队伍、学校管理均衡发展,教育质量显著提升。

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县创建以来,一边实践探索,一边总结提升,逐步形成了“五位统筹”(高位均衡为标准、条件均衡为前提、队伍均衡为基础、管理均衡为保障、质量均衡为目的)和“十措并举”(浓厚氛围、培训先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典型引领、压实责任、一校一策、突破瓶颈、聚焦难点、纳智聚力)的创建机制,国家教育督导局官网予以报道。我市整建制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为全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全覆盖做出了淄博贡献。目前,我市已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再启程。

据悉,为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引导各地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着更高水平推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教育部于2017年4月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的区县可申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认定。山东省于2017年10月印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明年,我市2013年首批通过认定的临淄区,2014年通过认定的张店区(含高新区)、淄川区、桓台县,都将具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认定的申请资格,目前正在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其他区县正在制定创建推进方案。全市将形成市域统筹、区县同步启动、分步实施的创建工作格局。

1.jpg

2.jpg

3.jpg

4.jpg

编辑:yuxun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